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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停车立体设备的两大种类

2019年05月29日

1.一般建筑物的租赁机械立体车库

由于租赁机械租赁停车立体设备车库形式多样,设置方式灵活,可独立建于地块之上,又可镶嵌式设置于建筑物内部与建筑物形成一整体而永久固定,无论采用哪种结构形式,都必然通过底板、桩基或其他基础与特定地块永久固定,非经拆卸、毁坏,或破碎与之固定的地块,不能将租赁立体车库分离出来,其整体应与建筑物一同被认定为不动产,具备相应的建筑属性。因此,也有不少地方将租赁机械立体车库认定为建筑物。

2.特种设备的租赁机械立体车库

目前租赁机械租赁停车立体设备的车库给予了属性认定,从前期报建审批上便开始分类,特种设备和建筑物两条线,互不交叉,每条线从前期申报到后期管理都有建立完善的配套机制,更大程度上避免了后期因前期定性不明而产生产权纠纷与利益冲突的问题。同时探索两种属性模式下租赁机械租赁停车立体设备的建设与发展,为未来租赁机械租赁停车立体设备行业的规范化与精细化发展奠定了基础。租赁机械租赁停车立体设备的法律属性虽有待界定,但作为当下解决停车设施缺口的更主要、更高效措施,应当得到支持和推广。

总而言之,对于租赁机械租赁停车立体设备的属性认定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解决停车问题为首要目标,无论是按特种设备还是建筑物申报建设,均应完善各环节中相关政策措施,统一标准,权责清晰,稳定的租赁停车立体设备能减少相关利益主体纠纷,避免属性界定问题制约租赁机械立体停车的建设和发展,更大程度释放租赁机械租赁停车立体设备的功能性与灵活性。